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公司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相关方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相关方:包括设计、施工、技术交流、地址勘探、设备及施工材料提供、设备检修维护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非本公司人员及车辆;
(二)厂内从事生产经营及承包方:包括承包、租赁经营及业务往来人员、车辆、聘用人员,通过厂(库)区或在厂(库)区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人员及相关物件;
(三)业务往来方:产品自提、原料动力供应、设备材料供货、检修维护、检测等与公司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往来的人员和车辆;
(四)检查、参观、考察方:外来检查、参观、考察人员及车辆等;
(五)其它与公司有联系且有单位接待的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同时,规定了厂内劳务聘用人员、参观学习及其他商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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