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原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京信息办发[
2008
]13号发布)
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规范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对接、管理与服务,保障其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我办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郭子亮,
83978723
;黄晓斌,
84371818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规范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市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和《关于印发
〈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的通知》及相关政策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共享交换平台是管理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全市各政务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核心基础设施,具有目录管理与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交换管理与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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