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V1.0
编号:LJTH—GH-017-(V1。0)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隆基泰和集团开发的所有项目。
三、工作职责
(一)各区域/项目工程管理部工程副总和工程经理为落实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二)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监督落实本制度的执行.
四、管理要求
(一)进场材料的报审、验收与封样管理
1.建筑工程中所用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进场后,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材料报审,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参与验收,进场材料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并按《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材料封样管理制度》进行封样。
2.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试块、试件,需按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且进场材料需按进场批次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存档
管理1.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完成后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复审,项目工程部应对施工单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