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
工厂良好的交通、工作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发生,保护工厂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
劳务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
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
、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结合
工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厂交通安全管理由
厂办、安全保卫科
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三条厂办负责厂公务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检测。
第四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
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
厂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五条厂内任何部门
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六条 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七条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
安全保卫科报告,并由安保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八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
15公里/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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