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居住合同
出租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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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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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座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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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给乙方运用。
第一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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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___月___日至____
年___月___日止,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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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租房屋的租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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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半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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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承租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租金支付采纳现金支付方式。
第二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合同终止后十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备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在出租房屋运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备显现或发生阻碍安全、正常运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按时通知甲方并实行有效措施。因乙方运用不当或不合理运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备显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按时修理或赔偿。
第四条甲、乙各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予以赔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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