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且不说这一个概念是否科学)提出以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瞎忙得不亦乐乎。自主创新要以企业为主体,企业要发挥这一主体作用,就需要有一个创新的机构,于是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的问题又得到政府的重视,有关部门比如科技厅啊什么的,就想有所作为,有点政绩,想用手中的那点钱做点什么,支持企业扩建或新建个研发机构什么的。
企业建研发机构究竟干政府何事呢?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中,政府究竟应该作什么?起个什么作用呢?
谁能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给一些思考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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