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学院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有关行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促进有关行政负责人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
[2000]21
号)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关行政负责人,是指学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二级学院(系、部)、科研的主要行政负责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指第二条所列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
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对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活动事项由于管理、领导不当造成不良的经济效果或因监督不力致使所在的部门、单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应负的经济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因对其分工主管的经济事项管理不当,或由于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造成所在部门、单位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差应负的经济责任。第四条有关行政负责人在任期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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