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采购单位”)的大宗物品采购行为,强化采购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宗物品采购是指单批或者单件物品采购金额在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大宗物品采购原则
按需采购、勤俭节约;
公平、公正、公开;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集中采购、分级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置、组成及其职能
第四条公司设立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或由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采购管理委员会作为一个非常设机构,由公司主管领导、总经办、综合事务部分别指定专人组成,如涉及到相关物品的采购时,必须有相关部室或者子公司、分公司人员参加。
第六条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大宗物品采购计划的实施,具体职能为:
制定大宗物品采购方案;
具体组织招标或者现场采购活动;
建立外聘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资料库;
逐步确定公司各项大宗物品的供应商范围;
指导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大宗物品采购活动;
负责公司大宗物品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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