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在园区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必须经保安部同意,以文字形式报保安部审核、批准,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火许可证工作,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动火人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焊工证,操作过程中设专门看火人。
清理动火施工现场内易燃易爆物,室外作业遇有五级风停止作业。
按要求配置看火人员,准备好灭火器材、水、沙子等。
氧气瓶、乙炔瓶按要求分开放置。
严格执行中央大厦关于动火作业消防安全制度的规定。
园区内部不准随意使用产生强烈热辐射的电热器具,如电炉、红外线加热器。
园区内部
区域及外围不许随意焚烧垃圾、树叶等,不许随意使用明火进行任何施工。
电、气焊工应持操作证上岗施工。
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的情况,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
设接火盆
、遮挡或其它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
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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