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统计报送制度
电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统计报送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站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以及隐患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及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在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应结合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每个月对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每季度至少集中排查治理一次,并将排查治理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后,于下季度
15日前和下一年
1月31日前报当地乡(镇)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三、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辖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超出电站管辖权或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乡(镇)政府报告。
四、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时间不超过
20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确定专人
24小时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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