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契约理论(financial contract theory)在国外学者那里应称作融资合约理论似乎更贴切些,根据我读到的文献,基本与资本结构、融资政策与公司治理联系在一起。最近一期的《比较》上好象有一篇o'hart关于金融合同的综述文章。
但从“金融契约”这四个中文字面上去理解,总感觉仅仅从公司金融角度去研究金融契约,好象缺了点什么,这也有可能是我个人的陋见,不知各位兄弟姐妹有何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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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经济学科中的“finance”不同于国内的“金融”,它们主要包括三部分:公司金融(融资)、资产定价和金融市场结构三个部分。金融契约主要研究企业如何融资,因此以企业为分析中心。Hart的文章是1992年写的,主要观点是,认为从控制权角度更易理解融资决策。
企业如何融资这个概念就很宽泛,就要考虑金融中介或金融市场的问题。比如选择市场签约还是和中介签约。
广义来讲,所有的融资行为都是金融,都可以用金融契约来分析;中介也是一种企业。
谢谢楼上两位仁兄指点迷津,不甚感激!
不知目前金融契约研究的主流方向和前沿已经到达了什么地步?还望进一步指教。
这方面建议楼上到行为版看看周业安老师的《公司金融前沿》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