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第三条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渔政站负责。第四条渔政站设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班,负责我县辖区内水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第六条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
客、装载危险品。第七条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严禁夜晚出船作业。第八条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第九条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第十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责任人负责制,签订目标责任书。第十一条水产局,渔政站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第十二条渔政站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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