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公正待遇研究报告
公平与公正待遇作为外资保护的绝对待遇标准,存在于大多数国际投资条约中。①它要求东道国保障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能得到公平和正义对待,以避免东道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或歧视。由于公平与公正待遇内容抽象,许多国际投资仲裁庭对其进行广义解释,造成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不平衡关系,严重损害了东道国的外资管理权。本文拟从公平与公正待遇理论与实践层面进行分析,寻求破解公平与公正待遇适用困境的因应之道。
一、理论内涵:公平与公正待遇
的概念困境与重构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自从
1948
年在《哈瓦那宪章》诞生以来,至今仍无明确的定义。由于该标准可以灵活解释,便于保护外国投资,受到发达国家的肯定。然而,由于该标准的某些内容在适用时被无限放大,外国投资者动辄即以公平与公正待遇起诉东道国,因此受到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抵制。
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只要给予了对方缔约国投资与东道国或任何其他国家的投资以相同的待遇,就应当认为这种待遇是公平公正的,也即无差别待遇。例如我国有学者直接肯定公平公正待遇规范的基本成分正是无差别待遇,只要东道国给予外国人与其
国民或其他外国人同等的待遇,即表明这种待遇是公平公正的。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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