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导语: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二篇第
2-201
条规定,凡价金超过
5000
美元的货物买卖合同,除该法典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方式作成,否则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诉讼中对这种合同原则上不接受口头证据。
为维护化妆品经营秩序,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本单位将自觉加强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并郑重承诺:
一、树立企业(经营户)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原则,依法经营,诚信立业,对所经营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八不准”的规定,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
三、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建立并切实执行索证索票、购进验收、储存卫生、举报投诉、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
四、严格化妆品购进管理,严格审核供货方资质,保证对购进化妆品验
收合格后入库,不故意经营销售假冒伪劣、过期、不明及国家明令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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