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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示管理规定》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发现,该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值得关注的是,海购丰运公告中所提及的可可脂是指化妆品原料,而非巧克力。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此次海购丰运进行税率调整的对象明显都属于化妆品。海关内部人士表示,进口关税一直都是50%。
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海关对进境的个人物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征收进口税,其中化妆品类物品税率为50%,自公告实施之日未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