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7)》(学习笔记)-41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向金融机构转让长期应收款,同时以存款向金融机构提供部分质押担保。对此,上市公司终止确认长期应收款,根据担保金额相应确认了继续涉入资产和继续涉入负债,但计量时未考虑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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