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3)》(学习笔记)-10
(2)商誉减值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商誉源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准则要求,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公司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也未披露是否经过减值测试;有的公司虽然披露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但未按要求披露减值测试的详细信息,包括可收回金额的确定过程、折现率等参数选择及其依据等信息,导致投资者无法了解企业的商誉是否存在减值,以及减值准备计提依据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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