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之我见
尉 然
(江西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江西九江,332000)
合并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反映的对象通常由若干个法人组成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意义上的主体,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合并财务报表是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个别财务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编制的。因此,合并报表能够向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有助于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合并财务报表有利于避免一些母公司利用控制关系,人为地粉饰财务报表的情况的发生。
但是,在实际会计处理上,笔者认为,合并财务报表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合并财务报表缺乏法律基础,从法律理论上讲,母公司与子公司均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对外独立承担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合并财务报表会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并入母公司,母公司实际并未对子公司的资产负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合并报表会计处理与法律规定不符,即会计处理是应该遵循法律还是会计准则,形式重于实质的会计理论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冲突与矛盾;其次,合并财务报表抵消了母公司与子公司正常的内部交易,未能真实地反映母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例如, B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将其成本为10万的库存商品,以市价销售给B公司为12万,不考虑相关税的问题,A公司的销售利润为2万,但根据会计准则有关合并报表的规定 ,对该项交易行为进行抵消,抵消的结果是不产生任何销售利润,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仍为10万,而其市场的公允价值是12万,而准则仅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却未对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升值进行调整,进而导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和损益未能公允地反映。第三,合并财务报表增加母公司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合并报表反映的是集团整体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一旦子公司存在有毒资产或财务报表存在瑕疵,就会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母公司。因此,母公司会增加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最后,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导致股权价值的会计信息并不真实、有用。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采用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处理话,则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价值是以子公司的净资产与股份之积,而实际上股权价值还应该包括会计准则未核算的企业自创无形资产,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股权价值应该体现为股价,并不是采用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的净资产,也就是说,采用合并财务报表所提供会计信息并不真实、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