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旅游景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旅游景区,是
**行政区域内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
**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空间或地域。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保护、规划、开发、管理和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第四条旅游景区管理坚持注重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第五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开
发与保护、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者活动的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乡、场、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旅游景区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土资源、水利、环保、规划、建设、林业、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二章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第六条开发建设旅游景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保护规划应由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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