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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1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按照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安监〔2018〕1号
)以及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固定动火区设置以下规定。
2固定动火区
定义是指由公司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设置条件
3.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3.2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等不应小于30m(部分动火点安全距离受实际情况限制不符合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以满足安全动火作业要求)。
3.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
3.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管理要求
4.1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并配备足够、适用的灭火器材。检维修必须使用的煤油、机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应与动火区域有效隔离。
4.2 固定动火区入口处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包含“固定动火区”的字样
,固定动火区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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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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