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保障参合人员受益水平,保证基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新农合补偿方案调整如下:
一、门诊费用补偿
(一)基金分配比例
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门诊服务利用率、次均费用、实际补偿比等情况,结合今年筹资标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要求,提取可用医疗补偿资金的20%设立门诊统筹基金,实行乡村两级统筹包干使用的办法。
(二)费用补偿标准
1、一般疾病补偿
(1)补偿标准:不设起付线,乡、村门诊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分别为35%、40%,日补偿限额分别为25元、20元,年补偿封顶线均为200元。
(2)补偿办法:参合人员到我市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应主动出示《合作医疗证(卡)》申请补偿,补偿金在应交款中直接减免,与就诊缴费同步进行。市、乡合管办不再办理一般疾病门诊补偿。
2、特殊病种补偿
(1)病种范围:①慢性活动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②高血压Ⅲ期;③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以及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④帕金森氏综合症;⑤慢性阻塞性肺病;⑥脑卒中后遗症;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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