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审计局关于临淄区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淄博市审计局:
根据淄审文字【2006】2号通知,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06年4月10日至4月18日,对临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工作得到被审计调查单位的积极配合,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临淄区辖9个乡镇和5个街道办,农业人口38万。2004年临淄区被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同时制定了《临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办法》和《临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核算制度》。2004年7月21日, 依据临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临机编【2004】6号文件,成立临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临淄区卫生局股级内设机构,事业编制3名,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05年度列入80000元。
合作医疗筹集数额为年人均33-38元,其中农民个人每年的缴纳标准为10元,省财政资助人均3元,市、区两级财政资助人均各5元,乡镇财政资助人均10元。
个人缴纳和乡镇财政资助(共20元)用于5000元以下的报销补偿;省、市、区三级财政资助(共13元)用于5000元以上的大病(住院支出)报销补偿。
临淄区确定了3个区直医院、10个乡镇卫生院及238个村卫生室为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2004年,临淄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民30.18万人,参合率79%。2005年,参合农民32.97万人,参合率86%。
二、审计调查实施情况
本次审计调查了临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设置在区卫生局),及凤凰镇、朱台镇、皇城镇、齐陵街道办事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设置在各乡镇卫生院)的会计账目及部分村卫生室的报销清单。
在卫生院和卫生室现场向就诊病号、窗口结算报销员查询了看病报销情况,查看了卫生院和卫生室张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公示栏》、《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报销员填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登记表》,病号持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
听取了区、镇、村合作医疗负责人的汇报总结,及就诊病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
2005年,凤凰镇参合农民43459人,朱台镇43444人,皇城镇38193人,齐陵街道办事处22020人,上述4个乡镇参合农民共147242人,占全区参合农民总数的45%。
三、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
(一)2004年收支情况
合作医疗收入8833104.30元,其中,2004年度合作医疗资金629718.80元,个人缴纳3017810元,市财政资助1750900元,区财政资助1900000元(其中2003年市区大病补助355100元),镇财政资助1075932.50元,村集体扶持资金103643元(其中:金岭镇55949元,南王镇20384元,闻韶街道26770元,辛店街道510元),利息收入12166.45元。
合作医疗支出3255450元,其中,住院支出507422元(金岭200942元,南王156480元,朱台150000元),拨给各乡镇街道办合作医疗专款2748028元(金岭209618元,南王310000元,朱台650000元,齐陵120000元,凤凰400000元,敬仲180000元,梧台150000元,齐都150000元,皇城200000元,闻韶110000元,边河58410元,稷下100000元,辛店110000元),其他支出92.50元(购支票42.50元,邮资50元)。
收支结余5589698.25元(合作医疗结余5577654.30元,其他结余12073.95元)。2004年末现金余额220元,银行存款余额5589478.25元,合计5589698.25元。
上述结余属会计年度结余。2004合作医疗(报销)年度结余(2005年5月31日)718788.25元。
(二)2005年收支情况
合作医疗收入13138070元,其中,个人缴纳3258650元,省财政资助1860000元(2004年度910000元,2005年度950000元),市财政资助1648400元,区财政资助1900000元,镇财政资助4322475元(其中补缴2004年度1568457.5元),村集体扶持资金148545元(其中:金岭61625元,南王54940元,朱台5980元,闻韶12560元)闻韶优抚对象补助325元,利息收入20297.48元,捐赠收入10000元(市红十字会拨专款)。
合作医疗支出,其中,住院支出4395386元(包括04年下半年和05年上半年),具体是金岭222566元,南王342430元,朱台901200元,齐陵202000元,凤凰631000元,敬仲319230元,梧台216450元,齐都377780元,皇城370600元,雪宫115200元,边河132000元,稷下243530元,辛店321400元。拨给各乡镇街道办合作医疗专款6751250元(金岭280000元,南王446000元,朱台775800元,齐陵470000元,凤凰1230000元,敬仲595000元,梧台420000元,齐都450000元,皇城601000元,雪宫150000元,边河406750元,稷下486700元,辛店440000元),其他支出137.50元(购支票117.50元,邮资20元)。
年度收支结余1722728.98元(合作医疗结余1692569元,其他结余30159.98元)。2005年末现金余额10085元,银行存款余额7302342.23元,合计7312427.23元。
上述结余属会计年度结余。2005合作医疗(报销)年度尚未到期(2006年5月31日)。
四、资金管理情况
每年5月份之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10元,由村委会收集,交给本乡镇财政所。
各乡镇财政所设立专门账户、账簿,收集各村上交资金和本乡镇政府资助资金,全部上交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开设收入户(建设银行账号2312417),收集各乡镇上交的资金,全部转入财政专户(建设银行账号231241988);省、市、区财政拨入资金,全部存入该财政专户;每月,由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将资金从该财政专户拨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支出户(建设银行账号2318954),拨给各乡镇街道合作办合作医疗专款,由各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支付本乡镇(街道)农民医药补偿。
五、报销比例
临淄区采取零起点报销,具体报销补偿分5000元以下的补偿和5000元以上的大病补偿。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到定点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卫生室就诊,门诊部分实行即看即报,报销比例不低于15%;在本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出院结账时一块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20%。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比例不低15%,每季度报销一次。
全年累计5000元以上的大病补偿,由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汇总初审后,每半年到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分段按比例报销,5001元至10000元部分报销30%;10001元至20000元部分报销40%;2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每人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10000元,每半年报销一次(2006年改为每季度补偿一次)。
对年内没有动用合作医疗基金的,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安排一次常规性的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六、报销手续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持有一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在本村卫生室看病,必须携带该医疗证。在本乡镇卫生院门诊看病,必须携带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每次就医,都要在医疗证上填写病人姓名、药费金额、报销金额。
各乡镇卫生院,有的将收款室与报销室分设;有的将收款员与报销员同室对桌办公,只设收款窗口与报销窗口,农民交款后随即报销,十分方便快捷。
各乡镇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即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登记表》,按月汇总上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区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后,拨付各乡镇卫生院报销资金。
农民病重,需要转到区医院的,必须在本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转院手续,急诊病号可转院之后七天内补办转院手续。
各乡镇卫生院在一楼门厅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公示栏》,按年度和季度月公示本乡镇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病号的姓名、村名、医疗费、报销额。各村卫生室在就诊处公示本村农民报销情况。
七、药品管理
(一)从2004年开始,临淄区卫生系统三次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全区平均降价15%。
(二)各乡镇卫生院在“一体化”基础上,对各村卫生室统一配送药品,统一药品零售价格。
(三)各乡镇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张贴《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
八、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乡镇街道办财政资助资金不到位
2004年,皇城镇财政欠缴303420元。
2005年,皇城镇财政欠缴381930元,齐陵镇欠缴154810元,敬仲镇欠缴50070元,梧台镇欠缴33820元。
皇城镇财政欠缴的原因,一是该镇的主要企业万昌集团划转到张店区纳税,致使该镇财政收入减少50%以上;二是2002年财政体制分成测算时,支出基数中没有包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助。
(二)个别乡镇合作医疗资金超支
开始,许多农民不熟悉报销程序,嫌麻烦,就医少,致使部分乡镇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测算偏高。后来,农民很快认识到合作医疗的好处,报销金额上升,导致部分乡镇合作医疗资金超支。
截至2006年3月31日,皇城镇超支127240元,从本镇医院借用资金140000元。
(三)会计年度与合作医疗年度不一致
临淄区每年5月筹集资金,从本年6月1日至下年5月31日为一个合作医疗年度(报销周期)。即,每年5月31日资金结存最少。
农村高发病期在每年春季前后(12月、1月、2月)。即每年1-2月报销最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会计年度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年度以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不利于会计核算与资金分析。譬如临淄区合作医疗办公室,2004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5589478.25元,2005年5月31日银行存款减少到1598788.25元。
(四)少数村民跨乡镇看病不报销
敬仲镇的辛路、苇河、李家、北伯、石桥5个村的农民,经常到就近的朱台镇卫生院看病,由于小病报销范围局限于本乡镇,致使跨乡镇看病得不到报销。
(五)个别村卫生室没有纳入合作医疗管理
皇城镇个别村卫生室,打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幌子,自行进药,自行定价,多收药费,擅自报销退款,然后向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索要报销款。
九、审计评价
临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法实施近两年来,各级领导重视,上下组织机构健全,宣传发动到位,补偿程序简便,有效减轻了农民医疗负担。农民有病敢看了,就诊率及住院率明显提高,克服了“小病拖,大病抗”的恐惧症,维护了群众的基本健康权益,同时增加了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收入。
本次审计调查未发现截留、挪用、外借合作医疗资金问题,没有听到农民的不满反映。
十、审计建议
(一)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会计年度改为每年6月1日至下年5月31日。
(二)小病(门诊)统筹报销区域,从以乡镇为单位,扩大为以区县为单位。
1、村民可以自己选择医院统筹看病报销,一定一年,不局限于本乡镇医院,有利于各乡镇医院之间开展公平竞赛。
2、由各乡镇财政资助的资金,改由区县财政统一拨付,列入区县财政支出预算。同时,改变区县与乡镇财政分成基数。
(三)将个人缴纳标准从10元提高到20元
2004年,临淄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已经达到5068元,现行缴纳标准10元占其收入比例不足千分之2;每年人均感冒1次、打吊瓶1次,报销金额就超过10元。
(四)应该规定报销起点
参合农民每次就诊均可报销,有时报销额不足3元,根本起不到减轻农民负担的作用,体现不出“合作”的意义,反而增加医院及结算员的工作量。
建议规定报销起点为每户每年人均10元。
(五)实行家庭账户管理
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保险期限内无病不得报销,过期失效,不利于调动青壮年健康人员参加。
建议实行家庭账户管理,将“合作”增加“基金”的功能,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建立账户,家庭账户基金结余可转下年度累计使用。
以上情况特此报告。
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