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将两者衔接起来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行性,也分析了其衔接的必要性,最后简单介绍了目前关于两者衔接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
我国农村居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农村医疗工作中难点与重点。我国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解决农村医疗需求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两个制度不够衔接,导致农村居民尤其是贫困居民的医疗保障存在制度不足,我们研究农村医疗社会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衔接是必要且紧迫的。
一、从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系看两者衔接的可行性
农村医疗救助是指政府从财政、政策和技术上为贫困人群中的疾病患病者提供某些或全部基本的医疗健康服务,以改善贫困人群健康状况的一种社会救助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农村医疗救助和新型合作医疗衔接非常具有可行性,首先,两者具有相同的目标,农村医疗救助的目的是将大部分生活处于低收入甚至贫困状态的农民包含于医疗保障体系之内,为其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以缓解其因病而造成的经济困难,新农合制度建设的目的是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带来的经济问题,两者都是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障,降低因为疾病而造成的经济风险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消除农村健康贫困。其次制度参与者具有重叠性,政府在两种制度里都居于主导地位,以及五保户和贫困家庭等都是两个制度共同的目标群体。最后,农村医疗救助的范围有限主要针对的是农村中的弱势群体,这部分人群恰好是新农合覆盖对象的盲区。新农合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是这个群体享受更多医疗保障,摆脱因病致贫的门槛和阻碍。由农村医疗救助和新农合的互相补充彼此的不足之处,使两种制度有了衔接的空间,更具可行性。
二、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合作医疗衔接的必要性
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合作医疗的功能分工不同,但是联系甚大,要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对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的无缝衔接是非常必要的。
(一) 简化节约行政管理成本
如果专门为医疗救助的实施建立一整套管理系统,单独运行,成本必然高昂,并因而对制度的可持续性产生实质影响。农村救助制度占农村人口的5%,归民政部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合率一般都在85%以上,归属卫生部门管理。如果将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衔接起来,将农村医疗划入卫生部门,一站式完成两个制度的工作,会是节约出很大一部分的管理成本包括资金的管理和农民报销环节的管理。将节约出来的资金用于医疗救助,会更高水平更多的惠及农村居民。
(二)提高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
农村贫困人口在农村医疗救助的帮助下参加新农合有利于这部分人群享受到保障水平较高的医疗保险,享受到更高层次的保障,同时享受两种制度的保障。对贫困农村人口而言新农合缴费义务也会成为一个负担,新农合作为一种实惠比农村医疗救助多的制度要进一步的解决贫困人口的医疗贫困问题就需要农村医疗救助的协助。同时根据试点情况看,这两种制度衔接的地区,救助对象的住院补偿比要高于普通参合农民,也高于未开展新农合地区的救助对象,在目前较低的筹资水平下提高了救助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有利于贫困人口得到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目前农村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普遍比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少,农村医疗救助的利润占定点医院收入的较少部分,面对占大部分收入的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给予农村医疗救助的重视不够,而且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购买力有限,定点医院愿意提供的服务质量也受到怀疑。所以医疗救助应该与新农合打包,使之有效结合,提高与医院谈判的实力,促使医院为救助对象提供优质价廉的服务。
三、如何实现农村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衔接
(一) 加强部门间的稳定协作
一般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的结合点就是在民政局给特困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交付参合费上,在大多数的县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大病补偿和民政局的二次救助是各行其是,在运作上并没有更多的协调联系。2009年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强调要简化程序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开展即时结算,看完病以后到定点窗口,他们就会告诉你这次看病一共花多少钱,新农合报销多少钱,医疗救助报销多少,剩下的比较小的那一部分是自己自付的。在政府的重视和群众的监督下,各地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二) 完善制度设计
在农村医疗救助和新农合的衔接过程中的方案设计上相关部门应该注意适当扩大救助覆盖面,拓宽救助病种,适当降低新农合的起付线和适当提高封顶线以及新农合的补偿比。要重视建设软件系统、强调落实规章制度和巩固细节、制度运作进行规范化;要组织深入学习医疗救助工作的专业知识理论和管理运作理念,制定工作绩效标准,提高农村医疗救助的制度化程度。只有将两者的制度基础做扎实了才能更好地将两者衔接在一起。
(三) 加强农村医疗保障的信息化平台化建设
医疗救助制度可以充分利用合作医疗已有的较为全面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得到民政部门需要的数据供常规统计和决策之用,实现信息共享。09年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指出了要实现即时结算,这要求两者的信息共享必须达到“即时”的要求,要做到即时的速度,必须在注重两个制度的衔接过程中的信息技术平台建设。设立由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和维护的供两个制度共享的信息库,各相关部门通过网络实现信息的调取和信息更改记录。
(四)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
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一般是弱势群体,生活在农村社会的边缘他们的知识文化水平和对社会的认知水平可能都会相对低一些,为了让救助对象了解农村医疗政策,了解他们权利范围内享有的医疗保障,有关部门必须积极耐心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写一些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组织专家干部下乡组织开展讲座或者座谈会,及时传达新的农村医疗保障政策,耐心解答群众对农村医疗保障的各种疑问。
总之,农村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为我国的农村医疗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两者还不够衔接,在新一轮医院卫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要建设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农村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无缝衔接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农业部农业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特困人口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制度建设[J].中国人口科学,2007,(2)。
[2]顾雪非,张振忠。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和服务层面衔接研究[J].卫生管理与改革,2008,(6)。
作者:文华娟 赵阳 来源:《南腔北调》201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