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深度解读及示例
一、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一)会计处理
计量模式选择规则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企业,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但不能对这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用两种计量模式,而且一旦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就不能再转为成本模式。如果这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原来已经是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就必须一直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并且企业要对所有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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