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2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是国务院职能部门尤其是金融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将推动我国旅游行业的行业升级和转型,有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该《意见》的出台为解决行业发展以及行业转型所面临的资金瓶颈提供了各种重要的途径:(1)金融行业为旅游业制定量身定制的信贷政策。(2)创新适合旅游行业的信贷产品和模式。(3)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4)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方式。
金融创新产品在景区子行业的应用以及加强景区金融基础建设将惠及旅游景区子行业的发展。该《意见》明确表示:
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积极开展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加强旅游景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行业和旅游景点金融服务便利性。
该《意见》将推动我国旅游企业的横向、纵向、以及国际化扩张。《意见》明确表示:积极支持已上市旅游企业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再融资或者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支持旅游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