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经 一 站 式 公 司 注 册 及 商 业 登 记 ( “ 一 站 式 登 记 ” ) 成 立 的 本 地 公 司 , 如 成 立 法 团 的 申 请 是 在 2012 年 4 月 1 日 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 期 间 ( “ 宽 免 期 ” ) 提 出 , 根 据 第 5A ( 1 ) ( a ) 条 须 缴 付 的 费 用 可 减 少 2,000 元 。 至 于 其 他 个 案 , 在 宽 免 期 开 始 生 效 的 商 业 登 记 证 或 分 行 登 记 证 须 缴 付 的 费 用 , 可 分 别 减 少 2,000 元 及 73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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