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
见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注册范围:
1.凡已获得执业药师资格并在执业范围内工作尚未注册者;
2.已经注册须重新注册换证。
二、注册条件:
1.凡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者,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
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
2.申请首次注册的执业药师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5 张;
(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 6 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5)执业单位证明;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并填写“执业药师首次
注册申请表”。
3.重新注册的执业药师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
(2)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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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
(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 6 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并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
4.取得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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