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绪论
一、关于法学的几个基本问题法学,即法律科学,是十一大学科门类(哲学、法学、历史学、文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之一。(一)法律的发展历史氏族习惯——习惯法——成文法华夏部落的氏族习惯——夏王朝到春秋时期的习惯法——前536年晋国“铸刑鼎”后的成文法典(法经、秦律、泰始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 )(二)法学的发展历史1、西方法学的诞生历史在西方,法学一词来源于拉丁语Jurisprudentia,其含义是关于法律的知识或技术。
jus的含义:公平、正义、权利。prudentia意思为:先见,引申为知识。 古希腊和罗马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苏格拉底 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日尔曼人灭亡了罗马帝国,中世纪来临,基督教一统天下,法学被神学所代替,直至12世纪后伴随罗马法复兴法学才苏醒。在1300年的时候,欧洲共有20所左右拥有较强的法学研究和教学力量的大学,到1500年时,这一数字已经增加到近80所。
走婚是云南省少数民族摩梭人的习俗,摩梭人除了少数因为要增加家庭劳动人口而娶妻或招婿外,基本上没有结婚制度。走婚是情投意合的男女透过男到女家走婚,维持感情与生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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