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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2
一个人A的手机被小偷B偷了,这个手机价值300块,但是小偷以200块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个人C,请问一下,这个事件中创造的价值是多少?如果从长期来说对市场有什么影响?疑惑:创造的价值(frome lower value to higher value)如果是小偷获得的200(seller surplus)加上C获得的100(buyer surplus),300块的话,需要计算A的损失吗?如果不考虑A?为什么呀?长期的影响是什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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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 10:21:11
總體冇變, 但A 就有 negative producer sur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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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 13:37:01
个人认为a会重新购买一部手机,增加了手机的需求,但c原本也有对手机的需求,但他购买的手机并不能带来产品供给的增加,例外这样的经济活动并不能计入gdp 总计a的机会成本300+b的获利100+c的200,从长远来看并不能增加总供给,还会扰乱正常的经济活动。好久没读微观了,同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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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 21:54:35
观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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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 21:58:42
个人觉的没有增加价值,因为这是出售二手产品,长期来看对市场的影响是不利于的,因为别人可能更喜欢这种物美价廉的二手产品,这样就减弱对新产品的需求,继而减弱供给,工厂卖不出去产品,只能缩小规模,裁员,这样工人失业,没钱了,更不会买产品,循环下去。你把杯子里晃动一下,观察杯子里的水的运动。。。。。哈哈 扯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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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 23:50:51
A在付出一定物质要素的情况下,并没有任何效用。这并不符合微观经济学经济人假设,所以这个过程中并不存在价值创造问题。
A就像是无偿赠与一样,所以应该不能算入国民生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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