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执迷不悔0在2007-2-1 13:55:00的发言: 政府与私人何者提供更有效的问题应该如何界定?
公共品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文化观念,不同意识形态下的含义是不同的。更有效率的问题是对市场失灵问题的补救,是为资本主义社会实行政府干预的理论解释。
这种界定很简单阿。具有排他和竞争性的物品,新古典的一般均衡实际上证明了此类物品的市场提供有(帕雷托)效率。即福利学第一和第二定理。
但是具有非排他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很明显不符合新古典的假定,出现了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的分离,萨缪尔森等经济学家认为,此类物品私人提供不可能或者不充分,需要政府提供。
此外另外一些物品,比方说排他和竞争不完全,外部性,或者成本递减(次可加)的自然垄断物品。萨缪尔森等人认为此类物品(因效率)需要政府干预。
“公共品”这个概念仅仅是一个主流经济学家的技术性概念,不曾见于马克思的任何著作,当然既不“辩证”,也不“历史”,而只是一条清晰可分的界限。并且,做出这种界限在逻辑上清楚,在实践中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