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萨缪尔森对公共产品的定义,公共产品应该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非排他性。这是指人们在消费公共产品时,无法排除他人同时也消费该产品,或者排除在技术上可行,但费用过于昂贵而使得排除没有意义,从而实际上也是非排他的。
非竞争性是指消费者的增加不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即多一个消费者引起的社会边际成本为零。
从这两个角度分析,不管社会成员有没有付出代价,只要生活陷于困境、无法维持生活了就有权利享受社会救助的权利,因此,具有非排他性;但是,社会救助的成本却会随着贫困人群的增加而增加,多一个贫困者的边际成本并不为零,因此,不具有非竞争性。
社会救助只具有公共产品的一个特征,还属于纯公共产品吗?
还是有其他的理论基础做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