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深圳市《关于依法申报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通知》政策重拳再袭深圳地产商
2006 年1 月30 13页 中信证券 PDF
2007 年1 月26 日,深圳房地局网站公布《关于依法申报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通知》。要求开发商在4 月1 日前缴交94 年11 以来所有竣工项目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征收费标准如下:
(一)特区内:对1994 年11 月1 日至1999 年6 月30 日间竣工交付的房屋项目,按建设总投资百分之二的比例执行;1999 年6 月30 日以后竣工交付的项目,按除地价以外的建设总投资百分之二的比例执行。
(二)特区外:凡1994 年11 月1 日以后竣工交付的房屋项目,均按建设(物业)总投资百分之二的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