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反不正当竞争法(1)
一、竞争的概念 经济竞争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存在社会分工,二是存在着利益独立的商品生产者。 竞争的含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和市场影响力的最大化,在投资、生产、销售、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相互争逐以取得优势地位压倒对方的争胜行为。 二、竞争的种类 (一)部门行业内竞争和部门行业间竞争 (二)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Unfair Competition) (三)国内竞争和国际竞争
三、竞争法的概念和作用 (一)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竞争法,是指以市场竞争规制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协调市场竞争活动时所形成的市场竞争规制关系。 (三)竞争法的作用 1.规范竞争秩序,创设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 2.保护和鼓励正当竞争。 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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