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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7
世界杯荷兰对阵丹麦期间,荷兰女球迷身着“橙色超短裙”,被指为荷兰当地巴伐利亚产啤酒进行“隐性营销”,此举遭到了世界杯啤酒的唯一指定赞助商百威啤酒的强烈抗议,称此为不正当竞争。为此南非警方对这些女球迷进行了拘留。FIFA表示国际足联将坚定捍卫赞助商的合法利益。这能叫“不正当竞争”么?国际足联的这种做法是不是限制了竞争?请各位大牛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之。另外经济学的学术QQ群94843835,火热辩论中,欢迎经济学专业的同道前来品茶论道,舌战经济学,进群请附言:人大经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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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7 20:24:53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违反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及相应的法律规范的竞争。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不正当竞争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1、违反市场经济运行的公平合理原则和市场规则,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起着干扰和破坏作用。

  2、不正当竞争一般都直接和严重地损害竞争者或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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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7 21:52:34
可以把足联看成政府,百威看成垄断企业,百威给足联的赞助看成为了垄断的寻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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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8 10:52:15
应该是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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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8 22:19:33
球场宣传权可以看成是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和竞用性。百威啤酒交了赞助费,即合法垄断了球场的啤酒宣传权。如果哪个啤酒厂不满意,出比百威更高的价格取代其垄断地位即可。如果没有出价就使用这个球场宣传权,当然是破坏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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