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我想给出我在三楼论证的一些证据,勉强算是实证部分吧。
我在楼上的论证,关键点在于以家庭为基本经济决策单位的小农经济结构,是可以模型化的。我给出的证据是,在中国历史上,缠足的现象与小农经济在时间和空间上有着惊人的拟合,绝不会是某一个达官贵人特殊的偏好偶然导致,然后一直“路径依赖“。
中国从南北朝到隋唐五代,一直实施“均田制”“受田制“这一类土地国有政策,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稍早的魏晋时期,则是庄园经济。土地国有政策从唐末的两税法开始松弛,宋代确立了以家庭为经济基本决策单位,土地私有为基础小农经济。而缠足这一现象,也是从宋代开始在社会上大规模普及的。
缠足的结束,恰也与小农经济在中国的结束同步:19世纪末,城市出现近代工业化的同时,不缠足运动也在城市兴起;20世纪中叶,随着农村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中共对农村基层组织机构的完全控制,缠足被彻底消灭.
也许有朋友会拿“五四“这一类文化现象来说事,那么我再举两个特殊的例子。
从宋代到民国这一段历史中,也有一些不缠足的反例,让我们来看一下:第一个是河北三河县,据史载:"三河民风特异,女子例不缠足"<<清史.张伯行传>>.原来三河地近京畿,当地土地多被赐予皇亲国戚,当地百姓多以手工业和帮佣为生,在这里,传统的以家庭为基本结构的男耕女织的生活方式被破坏,女性需要外出打工为生,当然也就不可能缠足了.
另一个例子是满人的家奴,她们丧失了土地,世代为人奴隶,这一群体也不缠足.如红楼梦中袭人,麝月之辈。她们的婚姻权取决于她们的“主子“,由“主子“指婚。
以上两个例子,从反面进一步证明了缠足和以家庭为基本决策单位的小农经济之间联系的必然性,这两个人群,并没有处于特殊的文化氛围,也没有其他民族的不同习俗,仅仅是丧失了小农经济的一些结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