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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6

女性缠足是中国历史上才有的特殊现象,对这一特殊现象进行解释的文章已有不少,但是笔者总觉得缺乏现实性和真实性,因为这些解释忽略了最为重要的约束条件——年龄约束。笔者小时候生活在农村,曾经亲眼目睹过许多上了年纪的缠足女性。笔者还翻阅了相关的缠足资料,了解了缠足现象的历史渊源。女性缠足之所以在中国发生而没有在别的国家发生,显然有其深刻的原因。首先,我们应该强调偶然性的重要作用,其次,我们应该看到互补性的重要作用,最后,我们应该看到约束性的重要作用。只有把这三个方面结合起来考虑问题,才能把握缠足现象的本质,而年龄约束则是主线。 强调偶然性的重要作用并不是否定必然性,偶然之中有必然。我们知道,经济学中一向把偶然性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认为自发秩序就是从无意识的偶尔为之演化为有意识的经常为之。缠足的最初产生也属于一种偶然性,虽然缠足的起源说法不一,但是每个起源都是从女性的个体行为出发的,都是包含该行为主体的即时性目的的,这种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必然蕴涵个体利用发散知识来“试错”的过程,缠足现象正是在这种“试错”过程中出现的。 偶然产生的东西能够成为一种“占优策略”并逐渐在社会上流行开来,必然有其内在的原因。笔者认为,这个内在的原因就是互补性,缠足现象也离不开这种互补性的作用。青木昌彦教授的观点值得反复强调,一个新的活性选择,有可能不能独立存在,但是如果存在一种互补的制度,或者在另一个领域也发生了同方向的变化,那么在这两个领域之间的相互强化就会为新制度的建立创造出一种契机来。中国小农经济的制度环境为女性缠足提供了这种互补性。男耕女织的生活方式保证了女性即使缠足也不会在很大程度上丧失生产力,也就是说,封建社会的家庭分工不会弱化而只会强化缠足现象,缠足现象可以“嵌入”小农经济。与此同时,男权社会特有的审美观也会导致女性缠足现象的强化,这只是一种由上到下由少到多的“示范效应”,这和凡勃伦在《有闲阶级论》中的观点相一致;缠足的成本根本不会被男性内部化是缠足能够盛行的一个原因,父母为了自家女孩的美丽而引起的竞争上的“囚徒困境”又是缠足能够盛行的另外一个原因。所有这些原因加总起来导致了缠足现象的长期“驻存”。 最为重要的原因还是在约束性方面,这也是本文的解释不同于其它版本的最为明显的方面。缠足现象的约束条件决定了缠足现象的优化方式。我们知道,张五常教授是用降低“逃跑成本”来对此进行解释的,他认为女性缠足可以降低女性结婚后的“逃跑成本”。虽然这种解释是很难被驳倒的,但是这种解释并不具有一般性,“逃跑成本”或许应该用在女性在缠足过程中的逃跑上;女孩子缠足在更一般的意义上是因为“反抗成本”太高,而“反抗成本”太高的直接原因就是年龄太小,“逃跑成本”只不过是“反抗成本”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而已。缠足是在女孩子还很小的时候进行的,因为缠足要忍受巨大的痛苦,所以女孩子就存在逃避缠足的可能性,但是女孩子的“反抗成本”太高,这样总体上也就能够维持缠足现象的进行。 关键的地方还是在于女孩子的年龄,忽视年龄约束进行的解释很难接近“真理”。女孩子的选择根本就不是自己的选择,因为她们根本就没有达到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年龄,只是父母让她们这么做她们也就这么做,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孩子就是家庭的私有财产(动产),家庭对她们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年龄约束使得初始意义上的“显性成本”变成了后继意义上的“隐性成本”,本来是“可以觉察的成本”变成了“不可以觉察的成本”,正是因为这样,粗心的人才容易“打马虎眼”,把缠足现象当成“雾里花水中月”。 分析到这里,“案情”似乎已经很明朗了。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给这种年龄约束以不同的解读。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布坎南的观点来表达,缠足现象实质上类似于公债,大家都“同意”通过发行公债来让“后代”弥补财政赤字,“后代”承担了不该自己承担的责任,这种公债一旦发行下去就有一种自我维持的趋势,福利国家的情形就是这个样子。缠足的女性会要自己的女儿和自己一样缠足,这是一种行为的“代际转移”,因为已经缠足的女性也要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哪怕这个所谓的“利益”包括社会虚幻和社会压力的成分在内。没有熬成婆婆的媳妇总是抱怨婆婆的压迫,而一旦媳妇自己熬成婆婆也照样会压迫新媳妇,道理就是这么简单。用著名转型经济学家雅诺什·科尔奈的观点来表达,缠足现象实质上类似于“预算软约束”,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根本就没有把孩子缠足承受的成本考虑在内,只是按照自己的“想当然”来行事,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又和男权社会分不开,当然,这种“预算软约束”之所以能够持续地进行下去是因为不断地有冤大头“后代”来“埋单”,正是“愚公移山”里所说的“子子孙孙无穷尽也”。 总而言之,笔者的观点是缠足并不是行为主体的自愿性选择,完全是一种强制性选择,但是这种强制性选择却具有一种自我加强的机制,这或许就是封建社会的苦难能够不断产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吧。笔者的分析也很容易在现实中推广开来,比如父母强迫孩子学习弹钢琴、学习绘画书法、学习唱歌,诸如此类,“可怜天下父母心”,名义上是为了孩子着想,实际上可能根本就没有考虑孩子的学习成本,但是这种强制性选择却能够不断持续下去,道理和“缠足的经济学”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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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6 22:18:00
有一定的新意,尤其是年龄来讨论反抗成本约束。但是我有二个问题,根据哈耶克,偶然的种种试错,在一个竞争过程中优胜劣汰,胜出的被广泛模仿才取得了占优地位。互补性能够证明它是占优的吗?就拿生产力来说,古代妇女也要做很多家务活,这些家务活——比如采桑、收割——是否在“放开手脚”之后效率更高?古代妇女没有什么地位,她们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三从四德”,这种情势下认为妇女会逃跑恐怕不具有说服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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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7 15:20:00
nin的提问切中要害,为何无人应答?期待同样精彩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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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7 16:11:00

我觉得,张五常先生的解释已经切中了问题的要害,我进一步论证下。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家庭决策“,具体说,最终决策者是男性家长。这种婚姻决策,可能符合,也可能违背女性婚姻当事人的意愿。

作为男家来说,是婚姻的购买方,他们以聘礼的方式从女性父亲手中取得了她的产权让渡,对她拥有了性,生育以及劳动力的支配权。

但女性毕竟是一个人,不是一头牛,完全有可能在某些极端不符合自己医院的情况下采取一些反抗的手段。比方说,私奔。从唐代的笔记小说来看,这种现象屡见不鲜。

女人逃跑的情况将会导致男家的处境尴尬。毕竟,在买卖婚姻制度下,妻子很可能是一个贫寒之家的最重要资产。但另一方面,也不可能向女性的娘家索赔,因为女性的产权一旦转移,继续把监管责任界定给其父亲在经济上无效率。

婚姻之前,男家处于信息的不利位置,他们不知道新娘的品性如何,是否满意这桩婚姻,有无私下的相好。在这时候,如果有缠足的女性在婚姻市场出现,购买这一类女性就成了规避风险的有效方法-----缠足的女性逃跑更困难。

实际上,我认为这是作为信息优势方的娘家,向信息劣势方的婆家,所进行的“发信号“行为。在一定的激励相容条件下,这种“发信号“成为稳定的均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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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7 18:04:00

一个逻辑上的问题:张五常的“逃跑成本”可以解释why footbinding DID occur,而皮建才的“反抗成本”只能解释why footbinding COULD occur and persist。正如皮提出,缠足是一种强制性选择,而“反抗成本”的论证重点是为何其具有自我加强机制,至于这种强制性解释究竟为何出现,他说得并不明确。从文中理解,似乎他也是同意张的“逃跑成本”说的。但他又说,“逃跑成本”只不过是“反抗成本”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而已——这在逻辑上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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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7 21:58:00

觉得上面几位的回帖还是没有解释我的疑惑:因为古代妇女地位卑微,如果妇女出逃,她去哪里过活?娘家是不会收的,去干农活也没有多少机会,因为长工通常都是男人。因此,在这种文化的特殊约束条件下,逃跑的成本已经相当高昂,何需缠足来防止逃跑?似乎没有道理。因此,我认为应该寻找新的约束条件。张三兄的话给我启示。比如,由于缠足因为某种偶然的原因,成为“良家妇女”的信号,那么娘家就有理由强制要求女子缠足。至于为什么是小时候就缠足,这点皮的解释简直可笑。如果年纪大了,脚还缠得住么?所以,从年龄的角度来推测“反抗成本”,我前面的帖子忽略了其缺陷,现在觉得可笑。

我还想,这个问题就像女子为什么束腰一样。据说,中世纪很多妇女因为束腰而死,但是还是被强制要求,你总不会再解释为防止逃跑吧?也许也是信号显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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