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教师之家与经管教育
3374 8
2007-02-04

关于深入研究按劳分配理论的几个问题

于光远 19791月在《经济研究》上发表

第三次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结束后,到现在差不多一年了。一年来,随着揭批“四人帮”第三战役逐渐展开,理论、思想战线上取得了一系列新的胜利。特别是哲学界提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问题,讨论的规模和影响都很大,已经成为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道理很简单,因为现在全国都在为加快四个现代化服务。要不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可以说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斗争的一个中心问题。从1956年起革命已经发展到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样一个历史阶段。我们要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实现四个现代化,可是,阶级敌人拚命反对。到了1976年,“四人帮”竟然胡说“四个现代化实现之日,就是资本主义复辟之时”,表明阶级敌人反对四个现代化疯狂到什么程度。粉碎了“四人帮”,为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创造了政治前提,我们国家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要求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有许许多多新的问题要研究,不能停留在过去已有的论断上面。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点,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现在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就是加快四个现代化。按照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点,我们理论界要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同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结合起来,研究和讨论新的问题,为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这就是要不要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的分水岭,不解决这个指导思想问题,要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不可能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哲学界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赢得了这样大的注意。法学界讨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问题,也是在这种情况下展开的。

一年来,经济学方面的成就也是很大的。一年以前,我们主要讨论了按劳分配问题,政治与经济的关系问题,为“唯生产力论”恢复名誉问题(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命题之一)等,这些讨论在人们的思想方面和工作方面都是起了很大作用的。这一年来,我们讨论的问题更多了,也更加系统了。比方说,从按劳分配问题的讨论,已经扩展到劳动报酬形式问题,物质利益原则问题,农村人民公社如何贯彻按劳分配问题;我们还讨论了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利用外资问题,技术经济问题,等等。在农业经济问题和经济管理问题方面,讨论也很活跃,这两个问题是邓副主席非常关心的,我们应该很好进行研究。

经济学研究工作的开展,是与党中央特别重视经济问题,提出要改革管理制度分不开的。华国锋同志在全国财贸双学大会上讲了学习、掌握、运用经济规律来改善我们的经济管理的问题,要求把这个工作抓得很紧很紧。我们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把经济学界的力量好好组织起来,研究现实经济问题。既然现在经济研究方面的问题,提到了掌握、运用客观经济规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高度,这样,我们经济学界的讨论,就不能只限于按劳分配等几个问题,而是有许多问题要讨论。将来一定要象对待按劳分配问题那样,组织其他题目的讨论会和研究会。

在今天,关于按劳分配问题的讨论,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把它分成若干专题,继续研究和讨论下去,一定要把这个问题在理论上讨论透彻。看来关于按劳分配理论问题,到今天为止,不能说已经解决了。还有许多问题不是很清楚的,还要继续讨论。不过现在研究的题目要随着我们思想的发展,随着现实经济工作中提出来的问题而发展和前进。

这次会提出讨论的问题有四个:第一个是关于按劳分配规律的问题。第二个是关于按劳分配原则和物质利益原则的关系,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好坏要不要和按劳分配挂钩以及如何挂钩的问题。第三个是关于实行按劳分配的劳动报酬形式特别是奖金和计件工资的问题。第四个是关于农村中贯彻按劳分配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以前也讨论过了,但是还要再深入一步,深入以后,在这次讨论会也不能完全搞清楚,还要在会后继续研究,并在下一次即第五次按劳分配讨论会时作深一层的研究。

按劳分配是党中央特别关心的问题。我们知道,去年党中央就已决定,一定要贯彻按劳分配,定下了“两个为主”,“两个为辅”,即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相结合,以计时工资为主,计时加奖励。在这以后,中央一直强调要贯彻按劳分配,因为有些地方贯彻按劳分配后收到很大效果,而有些地方由于未贯彻按劳分配,生产又受到很大影响。华国锋同志多次讲到,不能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大家对在“四人帮”当道时干的不如不干的,不干的不如捣乱的这样一种状况是极不满意的。粉碎“四人帮”之后,大家希望贯彻按劳分配的工作进展得快一些,可是这一年多进展得却比较缓慢,对这一点不少同志有意见,我也觉得是个应该重视的问题。

前几年,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早已解决了的很多理论问题搞乱了。对于按劳分配问题,劳动人民物质利益问题等,至今在许多干部中还存在着大量的糊涂观念。这一年多贯彻按劳分配工作进展得不够快,我想同一些同志的思想还没有能从“四人帮”假马克思主义的牢笼中彻底解放出来不是没有关系的。贯彻按劳分配的问题,现在不能再拖了。这就要求我们在按劳分配理论方面再进一步进行讨论,使得我们今后在经济管理工作中能够更充分地注意企业的经济权限和经济利益,充分实行按劳分配;毫不动摇、毫不含糊地在农业中贯彻执行定额管理、多劳多得、多贡献多奖励的原则。

下面,我对这次讨论会提出的前三个问题,说点自己的想法,供大家讨论这些问题时参考。

关于按劳分配是不是一个客观规律问题。规律是指客观必然性,它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有人会说:在“四人帮”当道的那些年份不是没有贯彻按劳分配吗,可见按劳分配不一定是个客观规律。的确在那几年,由于受到“四人帮”的影响,有一种流行的错误观点,仿佛搞社会主义建设,不一定要贯彻按劳分配,更不是要充分地贯彻按劳分配。我想,对按劳分配是不是客观规律的问题,也许可以这样来回答:规律一定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反过来说,也只有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才算是规律。按劳分配是不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呢?我认为是的。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果贯彻按劳分配,当然还要加上其它条件,做好其它方面的工作(如计划工作),社会主义生产就一定能够上去,社会主义制度就一定能够得到巩固和发展;如果不是贯彻按劳分配,只要有这一条,社会主义生产就一定要下来,社会主义制度就一定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这的确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按劳分配确实是个规律。

社会和社会生产发展的过程,同没有人的意志参与的某些自然界发展过程是不一样的。地球环绕着太阳转,人的意志对它是不发生作用的。在社会过程中,人的意志是会发生作用的。因为在这里是有目的的、有意志的人在社会中活动,是这些人在创造历史。但还是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以按劳分配为例。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就要贯彻按劳分配,人们有了这个认识,提高了这个认识,就会自觉地贯彻按劳分配,取得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结果。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有些认识就是提不高,或者是受某种习惯势力和旧思想的束缚,不能很好贯彻按劳分配,结果是影响了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在这里,人的意志是能够起作用的。个人的意志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有的大些,有的小些。在我们社会里“长官意志”起的作用比较大。我管这件事,我有权力处理这个问题,我的意志发生的作用就大些;我是普通老百姓,作为个人,我的意志发生的作用就小些。但是不管你的意志怎么样,上面我表述的关于按劳分配的那种客观规律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发生作用的。我3月份在一次讲话中讲,这个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可以有三种情况。第一种,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的目的是要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他们采取贯彻按劳分配的办法,结果社会主义生产上去了,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和发展了,达到了他们予期的目的。第二种情况,就是社会主义的敌人,象“四人帮”,他们的目的是破坏社会主义生产,破坏社会主义制度,采取的方法是反对按劳分配,诋毁按劳分配,结果社会主义生产被破坏了,社会主义制度被破坏了,他们的目的也达到了。第三种情况,也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的目的是建设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生产,但是思想不对头,对按劳分配就是不喜欢,不想贯彻它或不想很好贯彻它,结果社会主义生产下来了,社会主义制度没有得到巩固,人民的觉悟也没有提高,他们的目的没有达到。在这三种情况下,按劳分配规律都是发生作用的。第一种情况是贯彻了按劳分配,生产就上去了。第二、三两种情况,尽管立场不同,目的不同,都是不贯彻按劳分配,结果生产都下来了。可见,不管人是怎样行动,不管人的意志怎样,按劳分配规律都是照样起作用,它确实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发生作用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用实践来检验,上面说的这个判断对不对呢?应该说是对的。以前的历史,尤其“四人帮”横行时的这段历史证明,上面说的那种认识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是掌握到了客观规律性的。今天我们的实践是不是也证明这样的判断是对的呢?同样证明是对的。我们有许多单位,贯彻了按劳分配,加上其它条件,生产上去了;也有许多单位,没有很好贯彻按劳分配,生产就受到影响。所以,上述认识,是受到了过去实践的检验,也受到了当前实践的检验的。我们相信,今后的实践也会证明这种认识是对的。可以说:如果长期不贯彻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制度就不能存在下去。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本性所决定的。这是第一个问题,希望大家研究按劳分配到底是不是一个客观规律?这个规律怎样来表述?还要证明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规律。

第二个问题,关于物质利益原则问题。《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叫《马克思主义者怎样看待物质利益》。文章把经典作家对这个问题的论述作了一些介绍和分析。“四人帮”横行的时期,物质利益这几个字是不能讲的,一讲就是修正主义。你讲物质,就说你是用物质来反对精神,反对政治挂帅,大帽子就这样飞来了。其实,马克思主义者是唯物论者。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问题的分析,是按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进行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们首先必须能够生存,能够解决食衣住的问题,然后才谈得上从事其它活动。为了生存,就要进行生产。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生产关系,是其它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这种生产关系,就是物质利益的关系。一切阶级斗争都是由于各个阶级物质利益的矛盾产生的。我们共产党就是要为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谋取物质利益。

按劳分配原则是属于物质利益原则中的一个内容。所谓物质利益原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就是要把社会主义生产和个人、集体、地方、部门、企业的物质利益联系起来,结合起来。按劳分配就是这样一种结合形式。你劳动得多,为社会生产得多,你得到的收入就多,因此它属于物质利益问题。物质利益包括个人物质利益,但又不等同于个人物质利益。个人物质利益包括按劳分配原则但又不等同于按劳分配原则。前者范围大一些。

我们在社会主义生产中要发挥几个积极性。过去说是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现在看,光发挥这两个积极性不够,还要有企业(包括农业企业)的积极性,个人的积极性。要搞好社会主义生产,要有这四个积极性。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中,就有个物质利益问题。中央和地方收入怎么分成?这是大家谈得比较多的问题。地方,例如一个省,多得了一些钱,是不是省委书记或省革委会主任一个人的物质利益呢?不是。多得了这些钱,地方就可以更好地发挥它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积极性的发挥总要有条件,要有物质基础。地方想办一个事业或企业,没有钱怎么办?所以这个物质利益不是个人物质利益。不但钱有个分成问题,物也有一个分成问题。比如鞍钢生产的钢,能有百分之几由辽宁支配,这不是物质利益是什么呢?但这不是个人物质利益,而是一个省的物质利益。

个人物质利益有些并不是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得到的,比方得到困难救济是得到物质利益,但不是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得到的。又如非生产劳动者,也要参加分配,也有物质利益,但并不是按劳分配的物质利益。

把物质利益和生产结合起来,对于发挥各种积极性关系非常重大。按劳分配关系到发挥每个生产劳动者积极性的问题,中央和地方关系牵涉到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问题,国家和企业的关系牵涉到发挥国家和企业两方面积极性的问题。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是高速度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最根本的保证,是社会主义建设能不能上去的关键性问题。但是,要发扬各方面的积极性,就必须贯彻物质利益原则。所谓用经济手段来管理经济,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物质利益问题。经济手段就是物质利益的手段。我们讲,企业经营不能好坏一个样,赚钱赔钱一个样。怎么不一样呢?就是在物质利益上不一样。比如,企业经营得好,可以从利润中得到一定比例的分成,一部分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和个人奖金,一部分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企业经营得不好,就得不到利润分成。又如,也可以把企业领导干部以至全体职工的工资,直接同企业经营的好坏联系起来。企业经营好坏不一样所得到的物质利益就不一样,这个办法对改善企业经营确有很大作用。企业积极性的问题过去我们讲得不够,现在需要很好地进行研究。

我们要研究一下全民所有制企业中,是不是同样等级的工人,做同样活的工人,报酬可以不一个样。过去我们讲:全民所有制的特点是,所有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中工作的人,进行了同样的劳动都可以得到同样的报酬。现在看来,劳动报酬还要同企业经营好坏联系起来。这涉及到什么叫全民所有制?要研究全民所有制的概念。

再说合同制。实行合同制,如果不对不履行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实行惩罚,那合同制还有什么意思呢?合同制必须同物质利益结合。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双方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如果违反了合同,就要受到经济上的制裁,罚你的钱。有争议由法院来处理。这就要有经济立法,要有经济法庭。社会主义立法里面有很大一部分应该是属于经济立法的。这个工作我们现在做得很差。我们没有人民公社法,工厂法,土地法。我们有过一个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早已完成了,土地改革法也就成为一个历史文献了。现在我们对土地问题只有一些规定,没有正式立的法。有时我们需要在某处盖房子,中间有一户不愿拆迁,就因为这一户使公共事业受到很大影响。要有个法来规定,你要是搬,国家要为你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国家依法承担了责任,你就应该搬,不搬就违法。我们也没有草原保护法,草原里面可以随便行车,随便破坏。我国有几十亿亩草原,这是很大的财富。将来我们吃肉主要靠草原养牛养羊。现在我们的草原退化很厉害,可是没有草原保护法。我们也没有森林法来保护森林。没有森林法,我国的林业是不能很好地发展起来的。农业生产里面也没有种子法。关于经济立法要说的很多,不一一列举了。合同法要有。要搞合同制,没有合同法怎么行?合同法的核心就是讲物质利益,要承担经济责任,而且企业赔赚钱要同个人物质利益挂钩,这样合同才能真正起作用。没有合同,国家不可能有真正的计划,不能很好地执行计划。计划要跟合同很好地结合起来。不但企业和企业之间要订合同,国家和企业之间也要订合同。由于国家方面的原因使企业受到损失,国家要承担责任,国家要赔钱。用这个办法,用物质利益、经济手段来管理经济,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搞好。

关于物质利益原则问题,去年第三次按劳分配讨论会就涉及到了。这一年来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大大提高了。它涉及到我们经济管理的各个方面。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是应该很好地来研究的。

第三个问题,关于劳动报酬问题,特别是劳动报酬形式,奖金和计件问题。

关于劳动报酬形式,那些名称大家都很熟悉了,但是对它的科学界说并不那么清楚。有些长期做劳动工资工作或搞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同志,概念也不清楚。有些教员讲课时,概念也不清楚。所以概念问题也要研究。报酬这个概念,是我给你劳动,你给我报酬。如果我们实行的不是国有制,而是由劳动者自己直接来当家,收入由劳动者自己直接来分配,劳动报酬的概念存在不存在的确是个问题。我认为在我国现阶段可以有劳动报酬这个概念。因为我们国家存在国有制,国家和个人之间还是有你我之分,所以我们这里用劳动报酬这个概念恐怕是符合客观现实的。

工资该怎么讲,也是需要研究清楚的问题。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奖金和津贴也是劳动报酬的形式。在研究如何贯彻按劳分配时,要把这些形式的含义或本义弄清楚。为什么要有这么多形式?光用工资行不行?不要奖金行不行?这些问题要研究。各种劳动报酬形式在贯彻按劳分配,特别是充分地贯彻按劳分配时各有其作用。我们要研究它们能起些什么不同的作用。然后根据它们的作用,考虑怎么样的办法可以最好地贯彻按劳分配。

还有一种津贴,不属于按劳分配,但也是属于物质利益的,如工龄津贴,是按年头算的。这不是按劳动多少分配,但可以起把职工稳定在一定的工作岗位上的作用,减少工作的流动性。如此等等。

在运用工资形式上,到现在为止,对于计件和奖金,有些人有某种程度的不放心。很多人总觉得这个东西会带来一些什么样的问题。比方说高低悬殊啊!资本主义啊!斤斤计较啊!其实中央早已明确了,计件工资可以搞。计件和计时,两者都属于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搞完全计件的到底有多少?在五十年代曾经搞过一些,现在好象是很少很少。比如建筑行业,五十年代就实行过完全计件,森林砍伐在文化大革命前有些地方也实行完全计件。现在还有没有完全计件?不知道。有的林区负责人认为,林区还是搞完全计件好。

现在我们谈的计件,实际上是计件奖励,拿基本工资的生产任务完成以后,超额的部分,按照超额多少给奖。计件奖励是属于奖金的范畴还是属于计件工资的范畴?可以研究。有些同志认为是属于奖金的范畴。我想也是这样。奖励方法是按件发奖,还不是完全计件。

奖金有综合奖,又有单项奖,到底以综合奖为主还是以单项奖为主?这问题虽然比较具体,但我们理论工作者也要研究,其中也有不少政治经济学理论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即奖金的数额,应不应该和工资总额联系起来?比方说,奖金只能占标准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几、二十几,这种考虑问题的方法怎么样?从理论上说,确实有点问题。如果奖金和标准工资总额相联系,就会发生这样一种情况:一个企业,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产量不变,人员可以减少一半,这是了不起的成绩。但是职工减少一半以后,标准工资总额也就减少了一半,奖金总额也随之减少了一半,当然分奖金的人也减少了一半。从奖励的角度来看,一切都没有变化,白白提高劳动生产率一倍。采取这样的办法,怎么会有利于减人呢?怎么会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呢?这不是明摆着不合理吗?还有,工人人数定下来了,工资总额不变,奖金总额如果是工资总额的一个固定的百分数,它在数学上是个常数。可是人的积极性、人的劳动状况是变化的。比如在某个企业中,按照评奖标准许多人都应该得奖,但是由于奖金总额是固定的,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能够得奖的人数有限,在应该得奖的人当中只有劳动最好的一些人能得奖,另外一些人就不能得奖;另一种情况是应该得奖的人都得了奖,但是每人得到的奖金都很少。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出现大家抢这么一个奖金总额的现象。这既不利于劳动者之间的团结,也不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它会使积极劳动得到奖金的人不好意思,觉得是抢了别人的。所以有的单位,干脆就轮流得奖,还是平均分配;也有的单位工人得奖以后,觉得不好意思,赶快下饭馆请客,把奖金用掉算了。这种把奖金总额和工资总额联系在一起的办法,我想是不对的。这里面有很多经济学问题。

比方说工资总额属于什么范畴?工资总额是和计划经济联系在一起的。国家为什么要控制工资总额呢?是为了使消费品供应跟居民收入平衡。平常我们考虑奖金限额时,为了使标准工资总额加上奖金、津贴总额等要和消费品总额平衡,可能有一种想法,认为如果对奖金总额不加以控制,不平衡就会发生。这样来考虑问题当然是有它的道理的。但是这个问题是不是可以有另外一种考虑方法呢?就是说,撇开标准工资不说,奖金数量如果和生产没有联系,那么你发的奖金多了,就会没有相应的消费品让人买,市场供应就紧张了。但是,如果我们坚持这么一条原则,即每发一笔奖金,本身总是代表生产的一个增加量,而且奖金数量比生产增加数量小得多。在这种情况下,我多发一块钱奖金,我就能多有比如五块钱的物资,在职工的购买力增加的同时,可以供应市场的商品也增加了,而且商品的增加更快。那么这样的奖金,有没有必要去限制呢?限制这样的奖金就意味着限制生产的增加。我想是没有必要去限制的。比如给10元节煤奖,节约了100元的煤,这怕什么呢?当然,有一个问题:人们生产的并不都是消费资料,而有很大一部分是生产资料。比方说,如果我节约的不是煤,而是钢铁,钢铁是生产资料,既不能吃,也不能穿,那怎么办呢?生产资料有一部分是可以变成生活资料的,如钢铁有一部分可以用来盖房子,做火炉子、锅、头发卡子、刮胡子刀片等;而且生产资料的生产归根到底是为了生产消费资料。就是用来生产机器的钢铁,最后还是要用来生产吃穿用的东西。当然,这里有直接和间接之分,有个生产出来的东西不能直接用来吃穿用的问题。即使生产的是直接用来吃穿用的消费品,还有个品种、花色和人民的需要是否对路的问题。因此,在确定奖金和生产出来的东西之间的比例关系的时候,要估量到这种情况。奖金在增产出来的产品价值中占的比重不能太高了。同时,还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积极地组织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平衡。但是,只要把比例关系控制住,按这个比例关系发奖金,奖金多表示生产的个人消费品多。这样的奖金就没有限制的必要了。

所以,按劳分配,工资高低,奖金多少,只要掌握住一个诀窍,就是一定要使它们和生产挂起钩来,那就不怕工人多拿工资,多拿奖金。奖金的好处是灵活。奖金多表示生产多,你没有生产或节约出100元的煤,就不能得到10元奖金。如果不跟生产联系,就会发生不平衡的危险。如果和生产联系,工人多拿点工资,有什么坏处呢?所以我们讲按劳分配讲到平衡问题时说,我们搞计划经济,不能不搞平衡。但是对于平衡怎么看?怎样是积极的?怎样是消极的?要研究。上面讲的消费品和工资、奖金的平衡问题,就是一个例子。

再如工农平衡问题。有一种见解,认为工人工资高了,跟农民收入不平衡,扩大了工农收入差距不好。这种观点我不赞成。我认为,从几方面都不能说农民反对提高工人工资。有觉悟的农民不会这样看。工农是兄弟关系,农民为什么怕工人生活好?工人生活好一点,农民应当欢迎。这是一点。另外一点,很多农民和工人是有家庭关系的。一家人,女的在农村劳动,男的在城市工作,多拿工资,他老婆会反对?第三点,工人生活好了,农产品提价就有了前提。工人工资高了,农产品价格就好解决了。

当然,不是说多给工资才算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要跟生产联系。按劳分配的目的,就是提高生产。按劳分配的关键在于生产和分配怎样结合得好。从理论上说,生产决定分配。没有生产出东西来,拿什么来分配呢?没有生产,你消费什么?因此,分配不要走得太快了。要使人民懂得,我们的国家还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首先要把生产大大发展起来,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不应太快太急。而且生产没有大发展,急也没有用。但是在理论界有一个思想问题要解决,即分配对生产能否起作用?这个反作用要不要重视?怎样使分配起到应该起的作用?同样,我们要研究消费对生产有无反作用,应不应该重视消费的问题?过去,我们对这些问题重视不够,特别是对消费研究得很少。过去报刊很少发表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的文章。现在强调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时候,要全面研究生产决定分配和消费,分配和消费又如何对生产起反作用的问题。

今天要很好学习、研究一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问题。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说的是要在高度技术基础上发展生产,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我们生产的目的是满足需要。忘记了这个目的,就会走上为生产而生产,或者为积累而生产的道路,使社会主义生产受到很大的损失,人民生活得不到提高。我找过一些工厂和县、公社的同志,请他们介绍这个县、公社和工厂这几年的工作成绩。他们通常讲,他们那里的总产、单产多少,工业总产值多少,但对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几乎不讲。我们生产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这些数字本身吗?当然不是的。我们发展生产,归根到底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才是有意义的。如果有这么一个公社或者一个县,它是在黄河以北的,实现了粮食亩产过黄河,跨长江,但其它经济作物搞得很差,粮食的成本也很高,人民生活水平并没有上升。象这样的数字除了在报上登一登,宣传一下以外,对于人民的实际生活又有什么用呢?这个问题是要注意的。

还有一种看法,认为要增加生产,就要减少消费,增加积累。但可否设想,重视了消费,组织消费的工作作得好,也能使产品增加,这样,积累不但不会减少,相反会随着生产的增加而增加。应该承认,生产力中人是起决定作用的,人是宝贵的财富。你提高了他的政治思想,改善了他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了他的积极性,生产力就能得到提高。如城市服务工作做好了,工作条件改善了,生产力就会提高。长期不改善消费、改善生活,能提高工作效率吗?房子住得宽敞一点,工人回去可以琢磨怎样搞技术革新,知识分子可以翻开书多看看,好向科学技术进军。从原则上讲,改善生活条件,可以反过来提高生产。

可见,在研究劳动工资问题,劳动报酬形式问题,劳动报酬数量问题时,要有一个积极平衡的观点。

我们研究上述理论问题对搞好实际工作很重要。我们的行动需要理论的指导。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这是从总的方面讲。从某一理论问题来说,不搞清这方面的理论问题,这方面的实际工作也会受到影响。我们要把问题研究清楚,才能很好地贯彻按劳分配,这对加快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建设是有重大意义的。

【请大家分析有关内容,本人感觉该文学术水平处于目前的大一上半学期阶段,但在那个时期,很多话敢说出来已经很不容易了。敢说、能说的出来,就值得我们敬佩】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7-2-4 09:00:00

楼主所言也是。

“很多话敢说出来已经很不容易了。敢说、能说的出来,就值得我们敬佩”——从政治统领一切、以阶级斗争为纲,“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到讲消费扩大再生产、用经济的手段管理经济、物质剌激等,的确是一次重大的思想革命,是历史的进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2-5 09:53:00

于光远是值得我们纪念,那我们更不能忘却的另一位经济学家——顾准。

有境外同行曾在一次学术会议上问及大陆学界,在六十年代与七十年代,你们有没有可以称得上稍微象样一点的人物?面对这样一个潜含挑战的问题,一位学界前辈佝偻而起,应声答对:有,有一位,那就是顾准!

作为经济学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顾准一直用经济学的刀法解剖社会。但是当他了解到资本主义并非纯粹的经济现象,而同时也是一种法权体系时,便转头向历史学、政治学,文化学方面作突击般的求索了。对于他,任何工作,任何求索都是要奔赴同一个目标——为了中华民族的发展与进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2-5 11:44:00

敢于斗争,更要拿准对方的命穴,七寸。方能化不利为有利,玩弄敌人与股掌之间,且保存自身的实力。 

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更要善于保护——善于斗争应包括后者。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2-6 21:22:00

hao shu ya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2-7 10:05:00

于光远与顾准都是中国的一代经济学家,由于所处环境与身份差异,不能等同要求。

于光远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 但同时也曾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顾问, 中国环境战略研究中心主席、中国马、恩、列、斯著作研究会会长, 其“社会身份”对他的言行有一定的限制。而顾准身份较为单一,仅作为一名经济学家其行为受限要小得多。

对这两位大师我同样的尊敬。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