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能否请您考虑一下获得效用的难易程度代表着什么呢?
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效用,不应该仅仅指吃穿住行等等,还应该包括可交换性、可增值性等等,像马克思那样把使用价值仅仅局限于吃穿住行的逻辑应该抛弃了。
      当我们转换思想,我们可以看到,容易获得的东西,可用来交换的用处越低,以至于趋于零,比如空气,而难以获得的东西,用来交换的用途相对越高,也就是说,“用来交换”这种用途就像一个杠杆,可以把吃穿住行这样的用途放大或者缩小,而认为利用这种方式经常获得极端的结果,比如权证、普洱茶等等。
      获得某样的东西的难易程度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某样东西能够用来交换、增值的用途,虽然在很多时候我们可以认为这两者可以等同,难获得,自然就有更大的交换价值,但是,通过权证、普洱茶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这两者其实有很大区别,有影响的其实是后者。
     而这,也属于效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