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安全检査的重点和方法
一、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
(1)经常性检査(巡回检査):适用于企业的车间、班组及管理人员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不特定检查內容和对象);(2)定期安全检查(周期性检査):适用于企业或主管部门根据生产活动情况组织的检査(如:季节性检查等);(3)群众性检査:适用于点检、岗位危险有害因素排查;(4)综合安全检查:不特定检査范围 和对象的检查;(特点:量大面广,检查水平的高低以及质量的好坏取决于检査者个人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态度)(5)专业检查:根据工艺、设备等不同特点组织的只针对某一类工艺、设备或作业环境等进行的检查;(特点:有检查表法等形式)
二、安全检查的重点
(一)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的定义:根据国务院令第549号规定“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的机电设备” 。起重机械的范围:(1)额定起重量等于或大于0.5吨的升降机构;(2)额定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吨且提升高度大于2米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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