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用统计年鉴中的省级GDP数据,发现一个很大的问题。由于打算把GDP统一核算成实际GDP,便使用了年鉴中的GDP指数。具体算法如下:
北京:1810.09(1997年基数) x 109.8(1998年指数) x 110.2(1999年指数)x 。。。 x 109.2(2009年指数)=6522.618608
天津:1235.28(1997年基数) x 109.3(1998年指数) x 110(1999年指数)x 。。。 x 116.5(2009年指数)=5692.025391
天津/北京=0.872659546
再看统计年鉴2010中的2009名义GDP数据:天津7521.85/北京12153.03=0.618927955。
两者比值比较,误差不能接受。
找到了个解决办法,比较复杂:前一年的名义GDP x 当年的指数 = 当年相对前一年的实际GDP,对该年的31个省实际GDP求和,对该年31个省的名义GDP求和。两个和比值,得出该年的GDP价格调整指数。这样得出每年相对前一年的GDP价格调整指数。然后算出每一年相对第一年的GDP价格调整指数。最后算出所有年份相对第一年的实际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