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一般规定
第一条强化和规范鞍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
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
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
属单位和改制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上岗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预防事故、
控制职业危害及应急处理的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
作业人员、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或行业部
门规定的安全资质。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修订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
训管理制度,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编制各单位主要负
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
协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实施,
指导、监督、考评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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