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工区区长是本工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工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煤工区区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采煤工区区长必须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 2 条 协调好各采煤队(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生产。
第 3 条 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采煤工作面的生产。
第 4 条 组织号班前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第 5 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第 6 条 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生产。
第 7 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8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工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 9 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问题和隐患。
第 10 条 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生产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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