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电厂
2010-06-24
发布2010-06-24
实施1广州珠江电厂企业标准动火作业管理标准
Q/ZD-212.06-2010
代替Q/ZD-212.06-2006;Q/ZD-212.06-2001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州珠江电厂在本厂明火禁区动火作业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珠江电厂动火作业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994
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两票”管理指南》—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
3管理职责
3.1动火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3.1.1
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并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检查动火措施并使其正确完备。
3.1.2
向工作班成员布置动火工作内容和范围,交待清楚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
3.1.3
要始终监督现场的动火工作,在出现不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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