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在建项目工程测量工作,根据国家 相关行业颁布的各种规范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交接桩、审 图、开工复测、施工放样及交底、竣工测量、内业整理和其 他规定。
第三条 项目工程测量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 家现行的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施工测量工作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各项测量 工作应在各级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测量工作由 施工管理部归口管理。
第五条 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 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各级测量人员必 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确保测量工作质量。
第六条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旦发现测量错误,如 果现场测量人员可以纠正,则必须等纠正以后再进行施工; 如果现场测量人员无法立即纠正,必须先报告工地施工负责 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然后立即报告本级和上级技术和施工 负责人,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第七条 使用的测量程序必须多方严密论证无误后方 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复测
开工前施工控制网复测由公司施工管理部会同项目部 技术人员一同进行。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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