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
工程变更实施细则
为确保工程变更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变更范围和内容
1、增加或减少施工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取消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3、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4、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5、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
6、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7、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的百分比。
二、变更原则
1、设计文件是建设项目和施工组织及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2、工程变更中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等方面有显著效益以及设计与实际不符合时应予变更。
3、变更前应周密调查,填写变更建议书,详细申述变更理由(包括与原设计的投资比较),备有图文资料,按审批权限逐级报请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施工。
4、变更项目单价确定原则:
如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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