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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东莞理工学院成人高等继续教育
学生考试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节选
四、考试违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学生考试违规的处理有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四 种。
第二十八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劝告、警告不听从 者,给予警告处分。由监考或巡考人员当场在考生试卷上注写情况,阅卷老师可 酌情扣除该科所得分数的
30%-50%o: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指定的考场或座位参加考试的;
.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试室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开卷考试过程中与他人交换考试材料的;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 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及以 其他方式在答卷上作标记的;
.考试期间通信工具发出声响的;
第二十九条考试过程中有以下情节之一的,该科成绩为
“0”分,不准参 加正常补考,给予记过处分: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 设备参加考试,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事先把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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