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各自进行的施工工程的具体的情况制定方案,建立各项消 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项操作规程。
(1)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2)在工程场地内不得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
(4)工程场地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5)作业现场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6)施工期间工程内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得到施工单位
工程经理部消防保 卫部门的批准,并且要配备充足灭火材料和消防器材。
(7)严禁在施工工程现场内存放氧气瓶、乙快瓶。
(8)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焕瓶要与动火点保持
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 快瓶的距离应保持
5米以上。
(9)进行电、气焊作业要取得动火证,并设专人看管,施工现场要配置充 足的消防器材。
(10)
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到
工程经理部有关人员处办理动火证,并按 要求对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进行清理,对有可能飞溅下落火花的孔洞采取措施进 行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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