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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收发管理办法
第一章发文管理
第一条各部门需要对外发送的文件,首先应由发文部门主办人员拟稿,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综合办公室文秘工作人员从文体格式上审核修改后、综合办公室主任签字,报送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签字,再由拟文部门主办人员持审签单印发,加盖公司公章(附:发文审签单)。
第二条公文的制发程序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复核、打印、分发.
(一)拟稿
拟稿通常原则是“谁主管、谁拟稿”,重要文件应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亲自撰写。
(二)审核
综合办公室对业务职能部门拟写的,以公司名义发文的文稿,从政策、措施、手续及体式、文字提法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于不成熟或质量上有问题的文稿,在征得拟稿部门同意并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后,重新修改后再审.
(三)签发
业务职能部门拟写的文稿,统一归综合办公室审核后,再送(提)交公司领导签发。文件经过公司领导签发即成定稿,产生效力.
(四)复核
公文正式印制前,综合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
(五)印制
文件经公司领导签发,办公室复核后即印制。文稿印制前应确
定印制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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