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zhíyè)健康
管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  ?放射(fàngshè)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方法?已于2007年3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七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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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zhíyè)健康管理方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平安,根据(gēnj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和防护条例?,制定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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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jiànkāng)管理方法
第二条 〔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以下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响堆运行、燃料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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