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推进城市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和《扬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
”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适用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划管理的技术要求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范围为东至龙虬镇陈庄村、卸甲镇周庄村、高邮镇渠南村,南至高邮镇勤王村、管伙村、新民村,西至运河西堤向西
1公里,北至高邮经济开发区九里村、龙虬镇龙澄村。
第四条高邮市建设行政部门是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㈠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城市发展战略以及市域范围内规
划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
;㈡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
;㈢参与建设项目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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