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辅车间管理标准
交接班制度
一、总则
1、交接班是上一个
班全面详细地向下一个班交代与传达生产状况的一个衔接,是确保电石炉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
2、交接班时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交班人员应努力做好工作为下一班创造条件,接班人员应详细了解情况,为本班的安全经济运行打下基础,做到“交班清楚,接班满意".
3、接班人员按规定时间上岗,接班人员来接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接班人员未到时交班班长应按岗位留人继续值班,直到有人接班方可离岗.
4、接班时如有醉意或有严重病症
不得进行接班,交班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应拒绝交班,并报告当班值长.
5、接班时,必须交接清楚,若由于接班人员检查不到存在的问题,接班后由有接班者负责。
6、一般情况下,交班前30分钟,不进行重大操作,不办理工作票手续.
7、在进行重要操作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应在交班人员统一指挥下,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处理完成,整理好事故调查所需要资料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交接班;若因设备或系统原因,导致短期无法处理时,必需在工作告一段落时,并整理
齐资料做好记录才
能交接班。
8、根据规定由班组交接使用的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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